古今中外的婚姻制度

許多國家/地方都以「一夫一妻」(Monogamy)為法定及人們唯一接受的婚姻形式,香港也不例外;但可知道上世紀七十年代前,香港男士除了娶妻,還可納妾。其實,在某些國家或宗教,「一夫多妻」(Polygyny)仍為當地人認可的;在一些偏遠的地區,曾經出現或仍存在「群婚」、「一妻多夫」等古老而奇特的婚姻形式。

史上最早婚姻 — 群婚
「群婚」(Group Marriage),是人類歷史上最早期的婚姻形式之一,一般認為存在於舊石器時代。「群婚」指的是一群男子與一群女子的集體婚姻。

人類社會的進化分為兩個階段:血緣群婚和亞血緣群婚。血緣群婚是群婚的低級形式,指在同一群體中同一輩分或同一年齡階段的男女,既是兄弟姊妹,亦互為夫妻的集團婚姻形式。而亞血緣群婚,又稱「族外群婚」、「伙婚」或「普那路亞婚」,指的是一個血緣集團內的一群男子和另一個血緣集團內的一群女子集體通婚,而集團內的男女則禁止婚配。這較血緣群婚高等。所謂的「普那路亞」,是夏威夷語「Punalua」(意為親密的伙伴) 的音譯,指的就是這種非血緣關係的共夫共妻的婚俗,即一個氏族的所有同輩姊妹們,都是另一個氏族的同輩兄弟的妻子,反之亦然。

血緣群婚在世上早已絕迹,但一些亞洲、美洲和澳洲的偏遠地區仍然存在群婚或群婚的遺跡。例如:夏威夷土著的普那路亞婚、澳洲土著的級別婚,甚至是中國雲南的摩梭人的走婚,都是群婚或由其演變。

香港婚姻制度的演變
香港現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但原來以往合法並盛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國有數千年歷史,多見於皇帝、貴族、富貴之家,指的是一名男子除了有一名正室(或稱正妻、正房、元配、嫡妻)之外,為保繼後香燈,大戶人家還可另娶妾(即偏房、側室、庶妻、小老婆、細姨)若干,有些大富之家更有比妾地位更低的寵婢(或稱外婦)。與「一夫多妻制」不同,妻、妾和寵婢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妾和寵婢的地位比元配低很多。

正室通常是門當戶對,經三書六禮、明媒正娶,與丈夫地位相等,所生的子嗣是為「嫡出」,擁有正統的繼承權;妾通常是地位較丈夫低的女子,納妾的儀式較為簡單,不須經過三書六禮,妾所生的子嗣,可能有資格繼承家族遺產;寵婢多為婢女或妓女等社會階級較為低下的女子,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所生的孩子屬私生,有時更不被視為家庭成員。若然正室離世,再娶的則稱為繼室或填房。

1841年,香港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基本上是採用英國法律,但在一些範疇上(例如婚姻、財產繼承等)則採用習慣法,容許華人可依照《大清律例》及習俗去辦事,因此當時除了英國奉行的一夫一妻制外,中國傳統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同時存在。直到1971年《大清律例》被正式取消,一夫一妻多妾制被訂為不合法。不過,現時香港政府仍然承認在1971年以前按《大清律例》所訂立的婚姻關係。因此,香港現今仍有家庭是一夫一妻多妾的。

禁忌婚姻合法化
同性婚姻 (Same-sex Marriage/ Gay Marriage) 合法化是近年備受爭議的熱門時事話題。2011年7月信報財經新聞國際時事發表「紐約迎同性婚姻商機料超30億」,預料可為美國紐約州未來三年帶來超過3.19億美元的經濟效益。成為第六個承認同性婚姻的美國州份後(法律認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還包括荷蘭、西班牙、比利時、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等),紐約州首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是兩名已成為祖母的女子,傳統蜜月勝地尼亞加拉大瀑布 (Niagara Falls) 更成為這個歷史時刻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