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向下屬索賄罪成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控告她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賄逾1萬元,以協助對方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53歲被告陸蓓雪於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助理主管,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其中一名警衛員向被告查詢晉升機會,被告向對方索取兩筆合共超過1萬元的賄款,以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警衞員曾向被告提供一封2千元現金的利是,但被告因利是金額未達5千元而沒有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