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劏房房東承認濫收水費判罰款

一名劏房房東因向其荃灣白田壩街劏房的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 水務署表示,自首宗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19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6500元。 發言人表示,《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今年4月19日生效,加強水務監督在調查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要求業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租約、水費收據或付款紀錄,沒有遵從要求可被視作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00元,以及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處罰款最高1000元,預期檢控個案數量將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