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廈清潔服務提供者行賄垃圾車司機 本月稍後判刑

一名私人住宅大廈清潔服務提供者行賄一名垃圾車司機,為他處置額外垃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62歲被告施培養於2012年獲委聘為柴灣一座私人住宅大廈提供清潔及垃圾處理服務。他再委聘根記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每晚派垃圾車到大廈收集垃圾。根據服務協議書,根記每日負責收集約15袋垃圾。如有額外垃圾,需向根記繳付額外服務費。於2017年中,被告開始為大廈附近一個地方提供垃圾處理服務。被告在沒有通知根記的情況下,每晚將約10袋從該地方收集的垃圾放在該大廈,但被一名根記司機發現。他於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間,向根記司機提供賄款共約7600元,以處置該等額外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