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報案人索款百萬並洗黑錢 前女警囚21個月

一名前女警被控私下與報案人及被捕人聯絡,向對方索取106萬元貸款,並利用兩個銀行戶口,處理海外電郵騙案超過53萬元犯罪得益。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21個月。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出,被告作為刑事調查員知法犯法,向證人借錢,令自己處於脆弱位置,最終不能秉公辦理,令警隊蒙羞,案情尤為嚴重。裁判官亦指,被告在兩間銀行開立戶口,有一定參與程度,案件涉及跨境犯罪,法庭需判處較嚴苛刑期,否則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會受損。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發現丈夫有婚外情及私生子,她要獨力照顧兩名兒子,生活拮据。裁判官認為,被告婚姻生活不如意並不能為她開脫,她作為刑事調查員,卻知法犯法。 46歲被告區嘉曼承認於2019年至2020年期間,在香港一名男子串謀取得財產。至於另一宗案件,被告承認於2020年1月,未獲許可下,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100萬元貸款,同年5月接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共6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