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被加控危險駕駛罪 案件排期下月7日處理

【Now新聞台】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下星期頒布書面判詞,控方加控他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被告唐英傑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

他涉嫌去年七月一日,駕駛電單車展示標語旗幟,衝向警員後被捕,之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以及恐怖活動罪,排期下月23日開審。

律政司早前引用國安法第46條,即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訴訟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法官審訊。

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他在庭上質疑,是否單憑律政司司長一人,就可剝奪申請人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又指律政司並無給予申請人機會,陳述就剝奪申請人的權利,亦無向申請人提供相關決定的理據或給予機會回應,移除了普通法中對申請人的保障,亦有違程序公義。

他重申今次的司法覆核,並非質疑國安法第46條的合憲性,指陪審團制度已經行使多年,是普通法歷史悠久的傳統,受基本法第86條保障。

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他陳詞說基本法第86條,雖列明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但不代表不可改變,又認為設有陪審團審訊非基本權利,而國安法第46條對現有制度無任何改變,亦無列明規定律政司司長須就決定提供原因。

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認為除非違憲,否則不可司法覆核。

雙方完成陳詞,法官李運騰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頒布書面判詞。

負責案件的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庭上問到有消息透露,控方擬加控唐英傑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戴啟思確認,案件將排期下月7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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