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前年國慶日在荃灣參與暴動罪成

【Now新聞台】四人在前年十月一日在荃灣參與暴動罪成。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首被告的服飾與證據所見作暴力行為的人相似,相信他是片段中人,判暴動罪及縱火罪罪成。

他又指,雖沒有證據顯示其餘被告有暴力行為,但其衣著與示威者相似,並置身於衝突的風眼,助長了示威者氣焰,令警方相信對抗的人數增加,其行為有協助示威者作暴動的成份,裁定三人暴動罪成,四人還押至下月5日判刑。

案情指,四人於前年國慶日在荃灣海壩街用雨傘作防線,並縱火、堵路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磚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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