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電一腦」處置牌照管制下周一實施 不設寬限期

「四電一腦」處置牌照管制、進出口管制及指定廢物處置設施棄置禁令,將於下星期一起實施,堆填區及其他指定廢物處置設施將不再接收和處置電器廢物,除豁免情況外,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電器廢物,均須取得環保署根據法例發出的廢物處置牌照,進口或出口電器廢物,亦須領有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 環境保護署提醒相關回收行業及二手店鋪經營者,加緊準備,以免觸犯法例,有關管制措施實施後,不會設有寛限期,環保署會加強巡查並對違規作業者採取執法行動,任何人未領有牌照而處置電器廢物,或未領有許可證而進出口電器廢物,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署方近日再次派員到回收場巡查,提醒業界如未能確定在下星期一前,領有電器廢物處置牌照,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妥善清理現存的電器廢物並停止接收及處置電器廢物,以免屆時觸犯法例。環保署發言人指出,若在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土地或處所上,處置非化學廢物的電器廢物,貯存電器廢物總體積不超過50立方米,或貯存電器廢物的處所,位於多層建築物內,則無需申領廢物處置牌照,但仍須符合其他所有環保法例及其他適用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