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救民運人士會否被引渡 當局稱立會不提供法律意見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逃犯條例》。立法會法律顧問引述法庭判決指,特首不需要判斷請求移交的案件是否已過檢控時效,要求政府澄清。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林美秀表示,雖然法律沒規定行政機關要考慮起訴時效,但如果申訴人認為會因為起訴時效而得不到公平審訊,法庭有空間考慮是否引致不公義情況。 被問到如果被移交人士聲稱是特務,會否被當作政治犯,林美秀表示要視乎身份、信仰等和罪行的整體關係,不會因為是政治家或特務而不移交。 民主黨林卓廷則提出,如果內地再出現被視為叛亂的民主運動,香港支聯會組織營救內地人會否被引渡。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何詠光表示,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窩藏不構成本港刑事罪行,而協助從內地羈押逃脫在香港不會是罪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說,立法會不是提供法律意見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