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聯合國報告 律政司指檢控基於證據不涉政治理念等

律政司就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聲明作出回應,指基於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律政司表示,制定《香港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強調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必定按照《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可接納證據和適用法律,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並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律政司強調《基本法》已明確指出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