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便利北上 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就業毋須辦許可證

星島日報報道】國務院公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當中包括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就業於2005年10月起實施許可制度。國務院在決定中規定,在取消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就業審批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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