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不滿工會參與公投 聶德權:損公務員聲譽

聶德權在信中指公務員有責任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落實好有關國家安全立法的工作。

星島日報報道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向全體公務員發信,批評有公務員工會鼓動公務員參與「罷工公投」反對「港區國安法」,令外界覺得公務員與政府對著幹,做法有損公務員聲譽。 聶德權在信中指出,基本法和香港法律體系並沒有「公投」制度,所謂「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再者,基本法第99條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另外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公務員有責任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落實好有關國家安全立法的工作,不可以進行有關反對「港區國安法」立法的行為。 他直指,以公務員工會名義參與所謂「罷工公投」的「聯合工會行動」 ,會使外界誤以為他們是代表多數公務員,令人覺得公務員與政府對著幹。這對其餘絕大部分一直盡忠職守、緊守崗位的公務員極不公平,亦會嚴重損害公務員隊伍的良好聲譽。 聶德權相信公務員明白必須全力支持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亦理解大眾期望公務員能夠發揮穩定社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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