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譚惠珠:警方執行實施細則有否越權 可司法覆核

譚惠珠指,警務處人員執行細則時有否越權,可以受到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人員執行細則時,有否越權,或程序是否正確,則可以受到司法覆核。 譚惠珠出席論壇時表示,港區國安法第14條列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日前公布的實施細則本身亦不受司法覆核,但指警務處人員執行細則時,有否越權,或程序是否正確,則可以受到司法覆核。她又指,本港司法機構有權解釋《港區國安法》,因為根據《基本法》第84條,本港法官可以按基本法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審案,因此司法機關對相關法例有解釋權。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指,若網絡供應商認為相關要求不符合《港區國安法》的規範,可以拒絕移除相關訊息,並交由法庭作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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