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遊行案 辯方求情指民主黨三子有非凡社會服務背景

前年的十一國慶日遊行案,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名被告,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下午繼續聽取各人求情。 民主黨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的代表律師表示,三人的動機並非為了個人私利,就如七一回歸日一樣,每年的十一國慶都有遊行讓公眾表達訴求。事發當日,除了個別時間,大部分時間都是和平進行,沒有鼓勵或煽動任何暴力行為。 辯方指,何俊仁擔任過多項公職,長期服務及貢獻社會,及追求民主。楊森在大學任教,一生奉獻給教育,曾獲最佳教學獎,他亦貢獻社會,曾因出色的社會服務表現獲政府頒發銀紫荊勳章。至於單仲偕亦曾擔任多項公職,及獲政府頒發銀紫荊勳章。辯方指,三人均有非凡的社會服務背景,判處監禁對社會沒有好處,如法庭認為需要即時監禁,希望可以判以緩刑。 代表律師讀出楊森的書面陳詞,其中提到他認罪不認錯,案發當日只是以和平方式公民抗命,抗議警方濫權剝削市民遊行示威的自由。他說,市民更應以和平理性非暴力集會。他願意接受法律刑責,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