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促警勿濫用不誠實用電腦罪

國際特赦組織今天發表《2014年全球人權狀況報告--香港補充資料》,關注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多次使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為由拘捕多名網民,擔憂打擊市民於網絡上的言論自由。 報告指,於2014年11月5日,警方表示拘捕13名13至39歲涉嫌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刑事恐嚇」罪行的人士,當中包括倡議參與又名「雨傘運動」的佔領運動示威行動,在佔領行動兩個多月以來,警方已約20次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拘捕市民。而過去3年,共有128人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當中114宗被定罪。 組織認為,「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定義和適用範圍不夠清晰,譬如過往偷拍裙底及針對網絡言論等, 均可以此罪名入罪。現在警方使用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在佔領運動期間拘捕網民,若當中包括了只是倡議參與和平示威行動的市民的話,警方的做法將不利網絡多元、公共討論及社會運動的發展。組織呼籲,警方不應繞過保障言論自由的法律,走捷徑以較低標準損害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