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發指引管代理銷售海外盤

■地監局張國鈞(左)表示,局方就出售境外樓花向代理發出執業通告。旁為韓婉萍。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愈來愈多港人投資海外物業,惟因應部分因購入樓盤貨不對辦而受到損失,地產代理監管局於昨日推出五大指引,監管持牌代理在銷售海外樓盤時必須遵守的規定,包括發出的宣傳物品必須準確及完整等,以確保買家置業時受到保障,若代理違規將會面對紀律處分,包括譴責及罰款等,最嚴重甚至會遭到吊銷牌照。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表示,本港社會愈來愈關注地產代理銷售海外物業,今年首十一個月該局共接獲十一宗有關持牌地產代理銷售港外物業之投訴,主要針對海外地產商發展樓盤時「爛尾」及代理誤導銷售物業。 他指出,於去年接獲二十二宗投訴,當中有十八宗涉及未建成物業,而其中則有十三宗涉及英國物業,因應有關情況,監管局發出一份有關香港境外樓花的執業通告,並於明年四月一日生效。 有關銷售香港境外樓花發出的執業通告,規管持牌本港代理,包括就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進行盡職審查、取得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需留意發出廣告及宣傳物品的資料及用詞(不可使用令人認為購買境外樓花極低風險但高回報等字眼)、向買方提供銷售文件,以及有關稅項及付款或財務安排的指引。 他補充,持牌人若被證實違規,監管局可能對其採取紀律處分,方式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牌照及撤銷牌照。 張氏稱,過往局方亦有就代理銷售海外樓花時違規,而對代理作出紀律處分,包括於一四年有一名代理因未取得規定的許可證明,便在本港發布廣告及推銷該處於國內的樓花,結果被譴責及罰款五萬元。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有關措施僅限於本港持牌的代理,可見市民在尋找海外樓時必須識別合適的持牌代理。 高力國際估價及諮詢服務副常務董事張翹楚表示,現時市面相有很多代理海外樓盤的廣告,惟部分樓盤未必由大型或主流地產商發展,而銷售安排亦五花八門,若買家不小心便易容觸礁,在實施有關指引後,代理在選擇海外樓盤時便須加倍小心,查清樓盤所屬發展商的信譽,不可隨便選擇海外樓便在港進行銷售,可見指引將可提高代理本身的質素。 仲量聯行國際住宅部主管黃嘉欣表示,相信有關措施能幫助有意購買海外物業的買家,買家能更了解相關物業資料,投資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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