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不對辦 投訴中介行大增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消委會去年共收到二百六十宗涉及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較前年升兩成一,今年首四個月亦收到七十五宗相關投訴。消委會認為情況有惡化趨勢,投訴內容主要是外傭資歷與聲稱不符,或遲遲未能上任等。外傭僱主團體則批評當局監管不力,縱容中介公司「人不對辦」,甚至有公司教唆外傭博炒魷魚,來節省更換僱主的介紹費。 最新一期《選擇》月刊公布,消委會去年收到二百六十宗涉及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較前年的二百一十四宗增加了兩成一,當中有二百零一宗涉及服務質素欠佳,例如提供外傭的資歷與聲稱不符或外傭工作態度不好等,另有二十四宗涉及收費爭議,十二宗及銷售手法和五宗涉及外傭遲遲未能上任。而今年首四月亦有七十五宗相關投訴,當中服務質素佔了五十三宗。 消委會舉例,有僱主曾聘請外傭照顧嬰兒,上工後才發現外傭手指有殘障,不能開奶,不懂抱嬰兒的正確姿勢,又將生雞蛋混入食物餵飼小孩;其聲稱有四年照顧幼兒經驗,事實只有四年照顧老人經驗。亦有外傭上工一天就假稱家有要事回鄉,僱主付機票送她走,事後發現她是轉到另一僱主工作,投訴人懷疑中介公司和外傭一起詐騙服務費。 去年投訴達201宗 消委會未有統計投訴主要集中在哪幾家中介公司。總幹事劉燕卿表示,外傭中介公司存有良莠不齊的情況,而現時商品說明條例亦未規管到服務,因此外傭「人不對辦」,亦不能控告中介作虛假聲明。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梁光漢指,要訂立法例規管中介公司的不良銷售手法並不容易,建議僱主與中介簽訂合約時,應仔細列明要求,例如外傭必須於何時之前到任,延期會有甚麼賠償等。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批評當局監管不力,首先負責發牌給中介公司的勞工處只監管中介公司是否依法收取佣金,但中介公司的外傭「人不對辦」、銷售手法等問題,均不可作為釘牌理由,令部分不良的中介公司任意妄為。 羅軍典又指,近兩年收到有不少僱主投訴指外傭借故「博炒魷魚」,取得賠償後到外地暫避一段時間,再由中介公司安排再度來港工作。亦有不少中介公司為了賺取更多利潤,會教唆外傭離職,再以較便宜的介紹費吸引轉工,但入境處不會查問再度來港的外傭是否返回過本國,令中介公司和外傭有機可乘。記者 楊耀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