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涉2019年三次示威衝突 承認三項暴動罪

一名30歲外賣員涉及2019年7月至8月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的三次示威衝突,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暴動罪,一項襲警務罪獲保留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曾向警員投擲雨傘、以網球拍回擊催淚彈向警方,以及用丫叉射中警員的嘴。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罪行嚴重,知道「自己對唔住香港社會」,現已真誠改過並計劃在獄中進修,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 辯方大律師鄭從展求情又說,被告學歷不高,出身於單親草根家庭,為人誠實獲客戶信任,在2019年晉升成地產經理,惟當時因社會動盪、百業蕭條失去了原有工作,被告為外賣員、於餐廳兼職。被告自撰的求情信稱被捕後感到迷惘,直至決定認罪後才可以重新面對自己及母親,明白法治的重要性。 法官張潔宜關注警方所檢獲的八達通及禮券,認為有可能影響被告的參與程度,例如被告有可能派發八達通以助其他示威者逃過警方偵查等,或以禮券利誘。辯方回應指,被告有參與準備功夫,但強調只是應他人吩咐協助保管,並沒有處理及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