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分析:DQ朱凱廸法律理據不足 建制派不夠票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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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被元朗八鄉元崗新村選舉主任,裁定其參選鄉郊代表選舉提名無效。今次DQ背後法律理據是否充分、朱凱廸的立法會議席會否不保?眾新聞訪問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由兩人分析。

朱凱廸被裁定其參選鄉郊代表選舉提名無效,引起公眾關注DQ背後的法律理據。何君健攝
朱凱廸被裁定其參選鄉郊代表選舉提名無效,引起公眾關注DQ背後的法律理據。何君健攝

今次選舉主任DQ朱凱廸,法律理據是否充份?

吳宗鑾:今次DQ是否合法合憲,要視乎朱凱廸是否進行選舉呈請,有待法庭裁定。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分析,我不認為選舉主任有足夠理據,褫奪朱凱廸的參選資格。這次選舉主任引用《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決定其提名是否有效,但有關條例只要求參選人提交聲明,沒有賦予選舉主任權利進行政治審查、審視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陳浩天案的裁決,審視《基本法》第104條的立法原意,即是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等,要實則上擁護《基本法》,所以案中選舉主任有權。這是區慶祥法官在陳浩天案的裁定,案件未有機會去到上訴庭或終審法院作進一步討論理據及裁定是否合理。就算區官的說法正確,但《基本法》第104條沒有提及鄉郊代表,為何選舉主任又可以在沒有法律理據的支持下,隨意擴張《鄉郊選舉條例》第24條的含意,包括搜集資料、文章,去推斷參選人是否實則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看不到選舉主任有權這樣理解法例。

因此,有理由相信,選舉主任這種政治審查方式,決定一個參選人是否有參選資格,會在未來各個級別的選舉出現,包括區議會選舉,都有機會套用這樣的邏輯。

梁家傑:今次DQ沒有法律理據、政治成分居多。首先必須指出,鄉郊選舉當選人就職時,是不用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昔日幾名立法會議員因宣誓風波被DQ時,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被僭建一些內容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中,那些內容根本不可以應用在鄉郊選舉。這次鄉郊選舉,報名表附聲明要求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但其實當選人就職前是不需要宣誓的,這夠荒謬吧、這是僭建中的僭建,因為《基本法》第104條人大常委釋法,已經是在《宣誓及聲明條例》僭建;現在更在這個僭建上再僭建,原來不包括的鄉郊選舉,也放在其中。

選舉主任現在所用的理由,全部都不是基於朱凱廸的行為,而是言論、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更何況朱凱廸在回答選舉主任時,表明他從來也不支持港獨,他只是說沒理由否定他人支持港獨。選舉主任不止以言入罪,還要求參選人否定或鞭撻其他人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來換取參選權。這件事是一個「突破」,是執行政權的人的一個壞突破。

建制派說要褫奪朱凱廸立法會議員資格,他的議席會否「危危乎」?

吳宗鑾:我覺得立法會提出彈劾朱凱廸的機會不大,根據《基本法》第79條,要三分二立法會議員贊成才能通過,現在建制派也不夠票,而且現在朱凱廸沒有觸犯刑事罪行,看不到他有任何行為會令其喪失議席。政府方面,如果要做選舉呈請,要在選舉後六個月內做,現在距離2016年立法會選舉朱凱廸當選已兩年多,過了時限。

梁家傑:我不認為有甚麼途徑可以褫奪朱凱廸的議員資格,彈劾要三分二議員通過,如果司法覆核2016的選舉,也已經過了時限。不過,建制派雖然不夠三分二,但佔了多數,如想「搵嘢嚟搞」一定有能力,例如提不信任動議,內會一定輕鬆過到,上了大會可提出成立調查委員會,就算明知達不到三分二,也可有所動作。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網上圖片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網上圖片

選舉主任指:「朱凱廸的回覆,經客觀考慮後,可理解為他是透過行使所謂和平主張港獨的權利為名,從而隱晦地確認了他支持獨立是香港人的一個選項。」 日後如果有人表明立場「支持和平主張港獨的權利」,是否都會被理解成「隱晦地確認支持獨立」?是否如朱凱廸所說,不反對他人支持港獨也會違法?

吳宗鑾:現在沒有任何一條法例列明不可以支持港獨,例如政府取締陳浩天的香港民族黨,是用《社團條例》中的國家安全理由。很多時建制或政府的說法,也是引用《基本法》,但在23條未本地立法之前,只要不涉及暴力方式宣揚,是沒有問題。

梁家傑:那就看看有沒有針對你。如果政府針對你,不想你參加任何一個選舉,那當然是可以莫須有。他(政府)是針對朱凱廸個人,等如之前針對姚松炎、周庭一樣,他覺得這個人很特別、很討政府厭,或者對政府是非常大威脅的異見者,他就針對你,這是人治的行為。

要求反對支持港獨者,就像文革時期,子女指證父母、學生指證老師、鄰居互相指證,以求自保。選舉主任的說法,其實就是這麼一回事。

朱凱廸一旦入稟提選舉呈請,有多大勝算?

吳宗鑾:勝算很難說,但在法理上,我個人覺得選舉主任理據不足。如上庭的話,爭拗點將會在《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是否給予選舉主任權利做政治判斷,以及選舉主任按甚麼準則得出結論。

梁家傑:我猜朱凱廸一定會入稟,他也預了2020年再參選立法會的話會被DQ,不如現在先測試一下。至於法庭判決,若以我剛才的角度來看,法庭按理說的話,沒甚麼理由會判選舉主任得直。但現在有人大釋法作為後盾,剛才所說的也可以沒有意思。這也是為甚麼特區政府有恃無恐,因為人大釋法至高無上。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資料圖片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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