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私了」被裁定意圖傷人及毀滅證據等罪成判囚五年半

女子涉「私了」被裁定意圖傷人及毀滅證據等罪成判囚五年半

一名53歲女子在2019年9月「元朗7.21」紀念活動中,拳打及用易拉架攻擊兩名男子,警方調查後上門拘捕時,她拖延警方入屋及將一對運動鞋扔出窗口,意圖毀滅證據。經審訊後,她被裁定兩項意圖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半。

法官郭啟安宣判時指,兩名事主有挑動現場人士情緒,辱罵示威者及持酒樽追打等,但示威者亦不可合法化「私了」這種恫嚇、滅聲、無法無天的行為。

法官認為,本案的案情嚴重,女被告連同他人襲擊兩名事主,而非單獨犯案,兩名事主被約十人包圍、用拳和棍等物不斷襲擊,即使事主頭破血流,女被告仍拾起易拉架襲擊姚背部。

法官表示,案發在公眾地方及有示威者聚集叫口號,襲擊隨時引發漣漪效應,令現場人士情緒高漲,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其中一名事主傷勢不輕,有腦出血及腫塊,須進行開顱手術,就暴動罪量刑,必須將「私了」納入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