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議員要求處理因拉布無法選委員會主席 李慧琼稱研究

有報道指,建制派正考慮由議員去信立法會內會提出動議,要求內會向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作出指引,例如由秘書處主持選舉主席工作。 內會主席、民建聯的李慧琼表示,如有議員提出就某事項在內會討論,她會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處理。她說內會是由全體議員組成,並在內會會議決定將修訂《逃犯條例》交付法案委員會跟進,如果因議員拉布而無法選出主席,即無法交付法案委員會,議員要求內會處理,她會仔細研究相關條文。至於會根據哪條條文處理,李慧琼說在收到議員要求後再研究。 被問到會否在本星期五的內會討論有關動議,李慧琼說要視乎議員要求討論事項的內容,她說內會有提交文件的期限,一般是星期二,如有迫切性就可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