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稱香港一直沿用三權分立 改變說法或影響教育方針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是各司其職,本港實行行政主導架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表示,《基本法》並沒有提出行政主導概念,亦沒有沿用「三權分立」字眼,但根據80年代基本法草委會的政治體制小組內得出的共識,特區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沒有區分由行政抑或立法機關主導,而是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即使後來北京方面沒有再用「三權分立」字眼,亦不代表《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改變。 陳祖為指出,「三權分立」不代表「三權平等」,雖然《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較司法和立法機關大,但「行政主導」只是「三權分立」體制下的一個特色,並非取代了「三權分立」,亦無損三個機關權力分散,達致互相制衡的主要精神。 他說除非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相關條文釋法,又或者本港法院有權威解說,否則本港三個機關的權力不變。他質疑特首和官員改變說法,將影響中學教育方針,以北京說法取代《基本法》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