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本港制度設計上有三權分立精神

學者:本港制度設計上有三權分立精神

【Now新聞台】有學者表示,雖然《基本法》沒有提到三權分立,但制度上行政、司法及立法互相制衡的效果,實際上和三權分立沒有大分別,亦是社會一直以來的共識。

香港的政治制度設計是否三權分立?

2014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曾經這樣說。

馬道立:「《基本法》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不同角色。」

教育局網站亦曾轉載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陳兆愷九年前在一個講座的說法,他指法治作為一種體制,權力分立或稱三權,避免權力集中,容易引致濫用權力,法治的穩固程度取決於制衡機制的成效,但有關文件檔及連結已被刪除。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表示,《基本法》的確沒有提到三權分立,但在制度設計上,行政、立法、司法有互相制衡的作用,有三權分立的精神。

陳祖為:「這一些的分權方法究竟是甚麼?一直以來,學界和香港法院及香港法律界一直都認為這樣的分權方法就是三權分立。雖然這個字沒有寫在基本法,但同樣你不要忘記行政主導這三個字,都沒有出現基本法入面。」

他又表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言論不能影響行政、立法及司法的關係。

陳祖為:「這些權力都是來自中央的,這些和三權之間的關係是否三權分立,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因為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有自己《基本法》章節去處理,這都不影響香港內部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關係,這是所謂「橫向」的關係。」

他又表示,要改變香港制度,必須透過修改基本法才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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