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社交距離措施非打壓工具 被告漠視對社會風險

官指社交距離措施非打壓工具 被告漠視對社會風險

去年六四集會案中,8名民主派人士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成,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處4個月兩星期至14個月不等。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案發時社會事件並未完全消失,去年起出現全球疫情,是另一個對社會秩序的威脅,而有關風險令涉案的未經批准集結情節嚴重。

法官表示,留意到支聯會過去每年舉辦六四集會,但在疫情下,可以改為舉辦網上集會,社交距離措施並非打壓的工具,目的是要防止群眾聚集,以免發生傳播,保護公眾,被告呼籲群眾違反措施,法庭要考慮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法官提到被告漠視對社會的風險,傲慢地認為他們悼念的權利比起保護公眾免受公共衛生風險重要,而部分被告是知名人士,他們的言行會被廣泛報道。即使無爆發感染個案,亦無扣減被告的罪責。

法官表示,被告李卓人當日角色突出,而梁耀忠的角色是被動甚至不情願,又說部分被告保釋期間犯案,他們知道會面對嚴重後果,是加刑因素。 正就其他案件服刑的被告,他們於本案刑期與之前的同期執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兩人總刑期都是20個月;蔡耀昌被判囚12個月;梁耀忠被判囚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