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捲走私黃金羅生門 140萬元金幣金飾離奇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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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天水圍發生離奇失金案!一名商人早前以9000元報酬,委託一家四口將約值140萬元的金幣與金飾走私至日本,惟4人臨陣退縮,黃金事後不知去向。涉事的其中3人前晚現身天水圍警署「自首」,並供出另一版本,警方經調查後,將他們拘捕。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 據悉,被捕的一家三口包括50歲姓梁戶主、35歲姓葉妻子及15歲讀中四姓李繼子,他們與6歲幼子一家四口同住天耀邨耀興樓,至於金主32歲姓孫,報稱為商人。 消息指,孫早前經一名姓戴從事運輸中間人介紹,以每人各3000元報酬,委託梁氏一家將總值144萬元共41個金幣及金飾運至日本,雙方並簽下同意書,有人更拍攝該家庭證件做記錄。惟梁與家人接過黃金後,恐觸犯當地法律,於出發前臨陣「縮沙」,他們報稱已將黃金交回中間人,而孫安排陪同赴日的姓陳友人,發現該家庭沒現身機場致電通知孫,孫遂於本月1日往天水圍警署報案,警列盜竊案。 警方其後聯絡上該家庭,對方堅稱已交回該批黃金,並於本月2日到天水圍警署投案證清白,由於黃金下落不明,並出現羅生門版本,警方其後以涉嫌盜竊拘捕該家庭,並擴大調查範圍,找尋涉案中間人,以了解黃金下落,另有人是否涉及違法。 案年現轉交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3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日本入境條例,旅客攜帶純度逾90%、重達1公斤以上的黃金入境時,須向日本當局辦申報手續並繳交8%的消費稅,若水貨客避付稅形同走私,最高可判監5年或罰款500萬日圓(約35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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