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4宗反修例案控罪全出錯 裁判官陳炳宙斥律政司錯漏百出

案件今日在粉嶺法院開審,裁判官陳炳宙狠批律政司錯漏百出。
案件今日在粉嶺法院開審,裁判官陳炳宙狠批律政司錯漏百出。

社工呂智恆涉嫌於去年11月阻礙食環署職員清理粉嶺站外連儂牆,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今(30日)在粉嶺法院開審。惟裁判官陳炳宙發現控罪書有誤,感嘆先後處理4宗與公眾活動有關案件中,律政司或警方都錯漏百出,出錯率達100%,直言情況已達警戒線,自嘲:「唔知我係唔係最不幸既裁判官」,要求主控官在案件審結後向律政司反映。

控罪原指38歲的被告呂智恆於2019年11月23日下午2時40分,在由粉嶺站通往百和路的行人天橋上,阻礙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麥慶安執行職務。陳官發現控罪中列明案發時間僅限於一分鐘,質疑控方是否只要法庭發關注該一分鐘內的事情。控方承認有誤,最終從控罪中刪去案發「下午2時40分」,只留下日期。

陳官並要求主控官向律政司報告相關錯漏,自言曾處理4宗公眾活動的案件,這些案件備受公眾關注,但律政司或警方擬定控罪時都錯漏百出,若辯方因控方犯錯而需押後案件,勢將浪費納稅人金錢,會「衍生好多問題」。

陳官自嘲:「唔知我係唔係最不幸既裁判官」,又質疑:「公眾活動案件都咁差,更何況其他案件?」他又說自知或會「得罪人」,但強調法庭是尋求公義地方,檢控工作應該要「做好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