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隊小隊案認罪被告鍾雪瑩被判囚7年4個月

屠龍小隊成員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設置炸彈,高等法院今日處理部分早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其中女被告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判監7年4個月。 法官表示,鍾雪瑩是另一被告蘇緯軒的女朋友,她與12月8日的計劃無關,槍械並非由她購買,當時只是跟隨男朋友,但警方搜查二人單位時,起出的槍械數量不少。法官又認為鍾雪瑩並非始作俑者,她受感情和住屋問題影響,患有適應障礙。但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非常嚴重,對公眾和社會帶來危險,判處阻嚇性刑罰是無可避免。 根據被告鍾雪瑩承認案情,蘇緯軒在案中獲指派在遊行中射擊警員,管有一枝手槍、一枝長槍及大量彈藥。警方搜查兩人的單位時,起獲大批槍械、彈藥以及一件黑色防彈背心。鍾雪瑩錄影會面解釋涉案槍械屬於蘇緯軒。 至於另一認罪被告吳智鴻,早前承認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承認案情提到,吳智鴻計劃在遊行期間將分別含有兩公斤和8公斤炸藥的炸彈放置遊行路線途經的軒尼詩道,再由屠龍小隊引警方到場,當引爆小炸彈後,槍手從附近高處亂槍掃射警員,並逼使其靠近大炸彈殺死警員,串謀者又計劃執起警員佩槍自用。 法官認為辯方就吳智鴻的求情內容應該要有所篩選,辯方表示將呈交新文件,擇日再作補充陳詞,吳智鴻的判刑會押後至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處理。 同案昨日被裁定串謀爆炸交替罪罪成的賴振邦,暫定下星期一求情。認罪被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則暫定於9月26日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