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鍾雪瑩無牌藏槍判囚7年4個月
【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33歲被告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判監7年4個月。法官稱,明白鍾雪瑩想與另一被告蘇緯軒維繫情侶關係才犯案,但案件情節嚴重,判刑必須有阻嚇性。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鍾雪瑩曾是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的議員助理,亦是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曾因非法集結判囚4周。
鍾雪瑩的承認案情指,涉嫌策劃2019年12月8日放炸彈殺警的疑犯被捕後,鍾雪瑩與另一被告、槍手蘇緯軒匿藏在大埔翠屏花園一個單位。有一次兩人離開單位時,被尾隨警員截停,蘇緯軒拔出手槍向警員開槍,但無打中並被警員制服。警方搜查單位時,在床下發現一支長槍、6個長槍彈匣、共211發彈藥及兩個裝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
鍾雪瑩一方求情時表示,求學時曾經被欺凌,後來與人相戀受騙曾經自殘,需要到精神科求診,還柙後繼續接受治療,證實患有混合焦慮抑鬱症。羈留期間積極進修,亦有參加基督教活動。有牧師為她撰寫求情信,她亦親自撰寫求情信,稱羈留後知道失去自由滋味,明白守法的重要性。
法官張慧玲指,很欣賞她在信中無要求輕判,而是希望應得的懲罰,又指她是愛錯了蘇緯軒,接納她只是想維繫與蘇緯軒的情侶關係才犯案,但涉案的彈藥數量非常多,而且槍械只是隨意放在床底,有機會被歹徒知悉後用作非法用途,必須判處有阻嚇性刑罰。
法官總結量刑起點是十年,認罪後扣減四分一刑期,加上她真心悔改,重犯機會很微,再扣減兩個月刑期,共判囚7年4月監禁。
另一被告、被指是爆炸計劃主腦的吳智鴻會再排期補充陳詞,法官會留待其他被告求情後才一併判刑。
唯一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的被告賴振邦將於下周一求情,而從犯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則於下月26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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