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駕停車場撼柱被判罰款 林作不服上訴 高院押後裁決

【on.cc東網專訊】曾自封「香港抽水王」的前大律師林作,於前年6月駕駛私家車至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撞柱,事件中沒有人受傷,但他就因此事被票控1項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林作被裁定該罪罪成,被判罰款2,000港元。林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高院今日(29日)開庭處理其上訴。法官潘兆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作書面裁決。

有律師代表的林作,亦有親自到庭應訊。當被問到對於是次上訴是否有信心時,他稱「今次仲有信心」。據林作的代表律師庭上陳詞時指,據涉案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林當時以慢速行駛及且曾煞車,並小心留意前方車輛情況 ,今早庭上亦有播放該涉案片段供法官參考。上訴方律師又指林自辯時亦曾提及當時正在慢駛,質疑原審裁判官裁定林未能正確控制車速,以及裁定上訴人誤判扭軚時機屬不合理。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片段顯示不到林作的汽車當時有跣胎的情況,並質疑若當時車速不快,林作不會未能扭軚,故認為原審裁決沒有不妥;林作面對的傳票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10日,在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地下至地下1層,不小心駕駛1輛私家車。

案件編號:HCMA 1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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