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前董事串謀詐騙囚7個月

<匯港通訊> 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控股)兩名高層及一名經理,於2014-2015年間,四度在配售債券時,串謀一家證券公司的總經理,表面上安排該證券公司處理配售事宜,但隱瞞實際配售由康宏的關連公司進行,並支付其中96%的佣金給康宏的關連公司,涉款4960萬港元。

康宏三人及證券行總經理被廉署控告兩項串謀詐騙公司、其董事局和股東,以及聯交所等罪,四人早前同被裁定罪成,康宏前執行董事麥光耀及鼎成證券前總經理,昨在區域法院分判入獄7個月及5個月,至於康宏前財務總監陳麗兒及前經理則分囚5及4個月,准緩刑18個月。暫委法官王興偉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下令麥光耀和陳麗兒禁止擔任公司董事三年及兩年。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