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孖記產品稱「香港出產」非「香港製造」 海關接《商品說明條例》舉報

廖孖記腐乳結業 廖孖記
廖孖記腐乳結業 廖孖記

廖孖記第四代傳人廖晃業確認,30年前已開始從供應商購入白腐乳,再在本港廠房進行後期製作,強調不敢說廖孖記腐乳是「香港製造」,只稱是「香港出產」。

海關回覆查詢指,已接獲相關舉報並正作出跟進,如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情況,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律師:兩者要求不同

律師梁永鏗接受本報查詢稱,「香港製造」是較嚴謹做法,必須獲得出產地來源驗證,再向香港品牌發展局申請才可使用;而「香港出產」則較寬鬆,產品可以是在港部分生產或加工。他表示,今次產品若只聲稱為「香港出產」便不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但一切仍要待海關詳細研究。另一律師蘇文傑亦向本報稱,如貨品並非出口使用,一般而言法例沒有強制需要申請出口產地來源證。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廖孖記產品稱-香港出產-非-香港製造-海關接-商品說明條例-舉報/472043?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