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指梁振英不清楚「公允評論」作為抗辯理由的規定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社交網站貼文,回應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控告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及網上媒體《立場新聞》誹謗的事件。 張達明貼上自己昨晚在梁振英社交專頁的留言,指自己作為法律學者,面對香港言論自由受衝擊時責無旁貸。他列舉數宗過去的誹謗案例,指梁振英似乎不清楚誹謗中的「公允評論」作為抗辯理由的規定,希望解釋明白之後,可以停止不必要的無理訴訟。 張達明又強調,香港的法律並不是政府或領導人「說了算」,市民絕對有權繼續提出有事實根據的評論及質疑,並不會因此便構成誹謗。他又希望現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振英不要再為香港的言論自由設下紅線,削弱特區管治。 梁振英沒有就張達明的留言在專頁回應。梁振英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鍾劍華及《立場新聞》本月11日在社交網站專頁及網站公開發表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文章,內容涉及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