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指警方行動表面似乎有超搜查令範圍

警方昨日搜查壹傳媒集團總部,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香港法例對新聞材料有特別保護,警方的搜查令清楚列明搜查範圍不包括新聞材料,行動中有搜查過編採部,表面上似乎有超過搜查令範圍。 張達明在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指出,香港法例第一章就新聞材料有嚴格限制,搜查行動應符合基本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對於《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曾要求警方出示法庭搜查令,並指律師未進入大樓,要求警方停止行動,但被警方拒絕,張達明認為做法有問題,他指,香港雖然無明文規定警方要等當事人律師到場才可搜證,但一般都會這樣做,這是符合常理及正常程序。當事人可監察警方的搜查行動,若有違搜查令時可立即作出抗議。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同一電台節目指,西方媒體對傳媒大亨被捕一事大做文章,是意料中事,但對西方的攻擊不需感到擔心,香港應該自強不息。她說,社會除了重視人權自由,亦應重視繁榮安定,新聞自由重要,但不是絕對。警方有法庭搜查令,是依法辦事。如當事人認為是非法遞捕或者行動範圍超出搜查令,可申請人身保護令或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