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斥海外政客倡釋放黎智英干涉內政 檢控依法基於證據

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及危害國家安全罪」,對於有海外政客發表要求撤控及釋放黎智英的言論,律政司發言人今日重申,所有檢控工作均是嚴格按照法律進行,任何人都不應干涉或企圖干涉獨立的檢控決定。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由於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都不適宜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對於有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高層官員公開要求撤銷控罪及立即釋放被告感到驚訝。又指這些行徑除了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法治精神之餘,更企圖去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律政司司長在不同場合強道,檢控人員不受任何涉及調查、政治、傳媒、社群或個人的利益或陳述的因素影響。所有檢控決定是按可接納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而作出,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而在處理上有異,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若任何要求或聲明有意干涉由律政司主管的檢控決定和程序,或影響司法機構獨立進行審判,必定徒勞無功。這些憲制職能和責任已在《基本法》內訂明,保障得以獨立行使。奉公守法的人都應該對此尊重並加以維護,特區政府亦會確保該等職能和責任得以妥善履行和秉公處理,不受任何干涉。司法程序將會依法獨立並公正地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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