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傳順被撤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徐傳順及金融證劵界人士尹應能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控於2007年行賄已故上市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控方申請撤銷3人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但維持檢控黃英豪另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被撤銷控罪的徐傳順在庭外表示,非常感謝家人支持,又及感謝律師團隊找出有力證據證明清白。他說,相信香港的法律是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