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景灣有獨立屋業主無視清拆令 法庭判罰逾16萬元

愉景灣。(資料圖片)
愉景灣。(資料圖片)

愉景灣有獨立屋被屋宇署揭發僭建後,業主一直不遵從署方發出的兩張清拆令,在法庭被定罪及罰款逾16萬元。屋宇署指,有關命令涉及愉景灣一幢獨立屋的若干僭建物,包括一個面積約23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伸建睡房至花槽上的外牆構築物,以及露台及天台的金屬圍欄被拆除並換上玻璃圍欄。

屋宇署表示,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署方批准及同意,遂根據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屋宇署2018年已就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提出檢控,當時業主被定罪及罰款約9萬元。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業主最終本月4日再被定罪,罰款共16.28萬元。

署方提到,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元。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愉景灣有獨立屋業主無視清拆令-法庭判罰逾16萬元/3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