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團體無交帳 地署認存灰色地帶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日續就《審計報告》揭政府監察慈善機構不力作公開聆訊,多名議員質疑有機構二十二年來未曾向地政總署提交帳目,難以監察慈善機構有否分派利潤。地政總署承認,由於慈善機構用地涉不同用途及不同部門,部門間分工不清晰確有灰色地帶。 《審計報告》早前揭示,有十四幅慈善機構用地,獲象徵式及優惠地價批出營運酒店,其中慈善團體M,在一九八八年十二月獲一千元象徵式地價批地,更列明不得分派設施利潤條款,利潤只准用於改善M的慈善服務,但地政總署一直沒要求M提交帳目,直至一一年八月收到投訴後,才要求M交代帳目。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在會上回應指,一九五九年土地管理政策向前行政局所交文件,已設大原則可體現到非牟利精神,署方日後會考慮加入更清晰條款。而M個案,批地時容許作社福及教育等不同用途,她指地政署是地契執行人,土地涉不同用途時會涉及不同政策部門,應由相關部門負責監察範疇,直至出現問題,地政署才出手索取帳目。 不過,甯漢豪承認,政府部門之間的分工不清晰,確實存在灰色地帶,該署一四年已制定指引釐清灰色地帶,再有爭拗時,署方按地契向慈善團體索取帳目。 議員陳淑莊批評,地政署作為政策把關人,沒做好監察責任,出現嚴重延誤,更質疑地政署是太遲、要廿二年後才索取帳目。 甯漢豪又說,慈善機構屬非牟利,但可找商業機構助營運酒店,利潤須用於慈善服務上。議員林卓廷質疑,有四家機構地契規定需交帳目,卻交不足,即地契可「丟得啦」。甯稱,不能預先當機構是壞人,會相信機構合作交出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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