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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署長按國安委指示 港大評議會感謝刺警案被告張敬生不獲減刑

【Now新聞台】港大評議會感謝刺警案被告張敬生未能提早獲釋,申請人身保護令,國安委發出指示,認為張敬生所犯罪名危害國安,懲教署署長按國安委意見,決定張敬生不得減刑,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亦遭撤銷。

張敬生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代表懲教署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在庭上宣讀國安委的指示,指張敬生干犯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屬於危害國安,他獲減刑將不利國安;又引述懲教署署長黃國興指,懲教署轄下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認為,張敬生反思不足,仍同情刺警者的行為,難以信納他真誠悔改,因此根據評審委員會和國安委的意見,不信納張敬生獲減刑後不會不利國安,決定他不得減刑。

法官黎婉姬亦決定撤銷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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