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陳健民囚16個月 官稱普選抱負無留意阻礙市民

佔中案判刑,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刑期最重,兩人因串謀犯公眾妨擾罪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另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被判囚8個月,同期執行。另一佔中發起人朱耀明被判入獄16個月,緩刑兩年,法官說,是考慮到朱耀明年紀大、健康狀況、過去對香港的服務,亦受他的陳情感動。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分別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邵家臻很大機會喪失議員資格。時任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及民主黨前主李永達亦分別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 案中最年輕被告、時任學聯常委張秀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健康理由,獲准押後至6月10日判刑。 法官判刑時表示,8名被告無悔意,指他們後悔並不等同放棄政治理念,但認為被告應為阻礙公眾而表達悔意,公眾應得到被告的道歉,但卻從未致歉。法官又提到,首3名被告著重普選抱負,並無留意行為阻礙為生活而上班的普通市民,他們造成的不便及破壞,需由他人承受。 法官又說,今次案件不符合終審法院在黃之鋒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