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 黃之鋒 毛孟靜顛覆國家候懲

初選案29泛民認罪
初選案29泛民認罪

前年發起或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47名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高院處理的程序。由於處理交付程序的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日已頒令解除本案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令在該程序中已表明認罪的被告身份及承認的案情得以曝光。47人當中,包括戴耀廷、黃之鋒及毛孟靜共29名被告已表明承認控罪,眾人亦將交付高院判刑。根據現行法例,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若為首要或罪行重大者,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

分11批 排期下月起高院聆訊

高院已就表明認罪的29人排期於9月1日至11月4日期間,分11批在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詳見表)。據該29人承認的案情透露,戴耀廷及區諾軒自2019年12月起在不同媒體及網上媒體平台廣泛發表文章,戴耀廷於前年4月發表「真攬炒十步」路線圖,及後聯同區諾軒等人組織及公開宣傳「泛民陣營初選」,意圖控制立法會大多數席位,透過不分皂白地否決政府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癱瘓政府的運作及後導致行政長官辭職,引發中央對香港進行血腥鎮壓,再藉此游說外國政府對香港及內地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他們想藉着干擾立法會日常及有系統的運作,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癱瘓特區政府的目的。據戴的主張,「攬炒」的其中一個重要步驟是要在立法會取得35席或以上,才能在議會投票佔優勢。各被告當選後也不會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即不會擁護《基本法》、不會效忠特區政府及不會認真、盡職、完全依法、誠實正直地為特區服務。

參加初選須簽聲明「支持戴耀廷」

為了有效控制立法會大多數席位、防止「𠝹票」情況出現,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共同組織及公開宣傳「泛民陣營初選」。初選會在全港各區設立票站,舉行紙本及電子投票,了解候選人支持率。為實現協調目的,初選候選人須承諾若在所屬選區或界別取得最高票數,就必須參選,反之就不能參選。若有立法會候選人被取消資格,「Plan B」候選人將會頂上。在此基礎及戴耀廷的協調下,參加初選的被告達成共識,包括提交初選提名表、每人支付一萬港元按金、簽署聲明確認「同意並支持由戴耀廷及區諾軒領導的協調會議達成的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部分被告另簽署一份協議,承認否決預算案、強制特首回應5大訴求等。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沒有參加初選,但戴、區、趙組織了6個選舉論壇,區是主要協調人,鍾主要負責為3人提供協助。其餘被告均有參加初選,在《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都沒有退出計劃,並利用初選作平台,宣傳其顛覆性計劃。而民主動力及香港民意研究所受託執行及協助與初選相關的後勤和安排。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先後發表多篇宣傳其計劃之文章。吳政亨亦發起「三投三不投」行動,並透過網上平台及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敦促選民投票予初選勝出者。初選於前年7月11及12日舉行,逾60萬人在251個票站投票。31名勝出初選的候選人中,27名是本案被告,其中9人在立法會選舉中被取消資格;至於43名初選落選人當中,有15名為本案被告,其中6人以Plan B身份參選立法會,另9人則沒有參選。案件編號:WKCC 813/2021

18人不認罪
18人不認罪
表明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涉案29名被告
表明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涉案29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