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打擊濫用公屋 每兩年申報在港是否擁有住宅物業

房委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打擊濫用公屋等措施,包括縮短至每兩年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要遷出的公屋富戶暫准居住期由12個月收緊至4個月,將於今年10月起實施。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修訂措施目的是打擊濫用公屋, 並非想騰空或踢走公屋居民,難以估計騰空單位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