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妨礙立法會人員等罪 林卓廷、尹兆堅和黃碧雲判刑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與黃碧雲涉及2018年「一地兩檢」及2020年內會「鬧雙胞」等多宗議會衝突。3人分別承認藐視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尹兆堅被判監禁7星期,林卓廷被判監3星期,黃碧雲則被判監4星期。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表示,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縱使有不同意見,但議會是嚴肅的。他形容案件有如「一場又一場鬧劇」,被告不斷以不同方式打擾議事,行為不能容忍,判囚絕對恰當。 裁判官又指出,當時林卓廷掙扎,拒絕保安帶離會議廳,尹兆堅在混亂中衝擊主席台,並且擲標語牌。考慮到各罪行發生於不同日期,涉及不同議題,刑期分期執行,3名被告判監3至7個星期。尹兆堅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以1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由於他仍涉及初選案,需繼續還押。 民主黨表示,將會為3名被判監的前立法會議員及其家人提供所需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