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天橋欄杆囚4個月 19歲女生上訴成功減刑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18日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2.0」,1名當時17歲的女學生涉與另外2男3女於大圍的行人天橋上拆毀鐵欄,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損壞罪罪成,判監4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刑期,今天(11日)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法官李運騰即時駁回其定罪上訴,但批准減刑至3個月,並押後頒布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現年19歲的上訴人趙琬殷,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沙田連接文林路及松嶺里的行人天橋,與另外5人拆毀鐵欄。據庭上披露,趙於定罪後曾獲准保釋,但她於今年7月主動表示放棄繼續保釋並開始服刑,且於今年9月30日刑滿出獄。法官遂詢問上訴方為何仍繼續刑期上訴,是否只是學術討論。上訴方解釋,因據《罪犯自新條例》,初犯人士若監禁刑期少於3個月,若將來沒有再犯事才有機會可被視為沒有案底,故希望可爭取減刑至監禁3個月或以下。

就定罪方面,上訴方質疑拘捕上訴人的警員當時在天橋下觀察上面拆鐵欄的人士,故有機會因視野問題看不清楚。但法官指出該警員作供時已否認視野不清,且當時觀察了約3分鐘。另外法官指不爭議的是警員跑上天橋追捕時包括上訴人在內的眾人均逃跑,「除非佢哋喺天橋跑步啦」,最終亦駁回定罪上訴。刑期上訴方面,上訴方指眾人拆鐵欄的行為並非嚴重,只是有機會造成嚴重後果,令他人容易拋擲物件落下面的鐵路路軌。上訴方又指上訴人非帶頭人士,只是跟隨他人犯案,故希望可判處監禁3個月或以下。

案件編號:HCMA 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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