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周庭上訴 法官指案情非常嚴重 判囚十月非明顯過重

周庭早前申請保釋被拒,法官今日頒布書面判詞。(路透社資料圖片)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涉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早前被判入獄10個月。周庭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張慧玲頒布書面判詞,指這次案情非常嚴重,即時監禁以儆效尤是正確的判刑,也不認同裁判官有犯錯。

判詞說,周庭以前的良好品格以及案例,與今次案情相比下變得沒有太大影響,入獄10個月並非明顯過重,也不認同改判周庭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判詞又指,周庭未能證明她上訴的理據具極高或合理的成功機會,即使周庭在上訴聆訊時可能已服完全部或大部份刑期,法庭亦不認為拒絕她上訴期間保釋會有不公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