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臭魚三文治」案上訴開審 吳文遠:做好入獄準備

吳文遠(左三)在庭外指出已做好入獄準備,無怨無悔。黎嘉怡攝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前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臭魚三文治」,卻誤中署理總督察劉泳鈞,早前被裁判官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被判囚3周,吳獲保釋,今於高院就不服定罪及刑罰逾期上訴,法官押後宣判。吳文遠早上在庭外指出已做好入獄準備,無怨無悔,指出近兩年判囚兩三星期好似變得「濕濕碎」。 代表吳文遠的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就控罪上訴提出理據,認為吳在面書直播中表示「用臭魚三文治掟梁振英」,與觀眾互動,以嬉笑怒罵及揶揄的方式回應網民留言,即「Well Done」、「689最抵死」、「掟得好」及「瞄準啲」等留言,此為非認真討論,不應構成招認,亦指出不應將不可靠及不可信的招認呈堂,建議需考慮該等留言能否影響吳的發言,望法官運用酌情權,將不可靠的招認性質剔除,另郭大律師指控方假定面書直播為CCTV,即為監控,吳沒有與觀眾互動,辯方指此非CCTV,吳的確與網民互動,指出吳在直播稱「用臭魚三文治掟梁振英」,不能成為呈堂招認。 另控方指出吳因留意梁的表情,意會其表情為「放馬過來的意思」,而將三文治抛向他的說法為不合理及匪夷所思,辯方指出判定罪名成立需考慮「Actus reus」及「Mens rea」,即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決僅基於犯罪行為,即「用臭魚三文治掟梁振英」,未有考慮其犯罪意圖,原審裁決指出吳是否真誠地誤會梁同意接三文治,亦指梁「更沒有以表情默許他的行為」,辯方不同意「更沒有」一詞,雖梁表示未有看到吳亦忘記當時表情,此並非代表吳未有看見梁的表情,亦指梁非完全不知吳將三文治抛向他,因他能避開,使三文治擊中署理總督察劉泳鈞。 辯方另指判刑是錯誤及明顯過重,相比陳德章一案,本案以三文治非扣殺式地抛向當時人,他亦未有明顯傷痕。法官將押後宣判。 法庭記者:黎嘉怡 建立時間:10:04 更新時間: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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