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承認六四紀念館未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判罰八千元

支聯會「六四紀念館」被指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罰款八千元。(港台圖片)

支聯會「六四紀念館」早前被指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被控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支聯會的律師代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出庭答辯並認罪,被判罰款8千元,需於一個月內繳交。

支聯會沒有成員到場,由律師代表出席。辯方求情時表示,涉事公司非商業、非牟利,被告同意繳交罰款,場所規模細小,當時只有20名市民參觀,兩名職員當值,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初犯,得知被控後已即時停止相關活動,裁判官最終判處罰款。

支聯會被控在今年5月31日至6月1日,沒有按相關法例批出的牌照經營有關處所,以作為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文件、物品、報章及影片展覽。

「六四紀念館」今年5月底重開,因被指無申請相關牌照,6月初閉館。支聯會昨日在社交媒體表示,在諮詢法律意見等後,決定閉館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