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賦權醫衞局長可廢免針紙 湯家驊指符立法原意

政府修例賦權醫務及衞生局局長在特定情況下可廢除「免針紙」。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當局的決定恰當,亦符合立法原意。法官在判詞指不是決定防疫政策對錯,而是決定政府有無法律效力廢除「免針紙」,或者局長有何權力。如果政府認為,立例目標是保障市民衛生安全,但局長在某方面沒有足夠權力,法官亦指出漏洞所在的話,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堵塞漏洞,讓條例完全準確、毫無異議執行。 湯家驊認為,透過上訴去爭拗誰的法律觀點正確,與市民沒有直接關係,可能只是面子問題,當局關注的是持相關「免針紙」的人,可能毫無顧忌進入公眾場所威脅他人衛生安全,因此要即時處理有關情況,而非等幾個月後完成上訴。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已訂立十多條防疫規例,目標都是一致,形容「龍門」沒有改變,不會擔心會否再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而是表示尊重。 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相信,局長可按客觀因素考慮醫生發出「免針紙」前有無進行臨床評估。但對於局長可基於公眾利益考慮宣告「免針紙」失效,他關注,有關權力可以很大,所涉範圍亦較闊,當局應就此多加解說,否則或會面對法律挑戰。 林志釉認為,要求獲發「免針紙」是基於個人健康需要,無論是否獲發,應屬個別情況。他又說,收到有求助個案指,私家醫生不願發出「免針紙」,亦有指較難獲公立醫院發出「免針紙」,希望政府可以公布公院發出「免針紙」的數量有多少,以釋除市民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