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延期年金及強積金額外供款扣稅額上限3萬6千元

政府早前建議為購買延期年金及強積金額外供款人士提供扣稅安排,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細節,建議納稅人最多可就延期年金及強積金自願供款,獲扣稅額上限36000元。 局方建議,合資格獲扣稅的延期年金的最低保額為18萬元,供款期至少5年,最短年金期則訂為10年,開始提取年金的最低年齡為50歲以上。保險公司亦需提供產品內部回報率、保證年金額和浮動年金額,而年金計劃內的附加保障,如身故賠償,則不可扣稅。 局方又提出,如自願額外為強積金供款的人士,需要把自願供款另存於新開設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而現時強積金強制供款的所有「保存規定」,即只容許供款人於65歲退休時領取供款的規定,亦適用於透過強積金自願供款獲扣稅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