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監誓人不能追溯宣誓無效 追溯須由律政司提出

立法會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條例內容,多名議員關注監誓人的權力。 民建聯周浩鼎關注,監誓人可否即場裁定宣誓人並非真誠宣誓,因而裁定無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如果來宣誓的人士,明顯不真誠及不莊重,監誓人可在有關人士宣誓後,根據該名人士的過往言行、當時衣著等,判斷是否宣誓有效。 旅遊界的姚思榮提出,監誓人有無追溯權於事後裁定宣誓無效,鄧忍光說,如果監誓人在宣誓人宣誓後當下無做任何行為,應被理解為接受宣誓有效,所以監誓人不能追溯,如要追溯須由律政司提出訴訟。 新民黨的容海恩問政府,監誓人有無額外權力,可否明知宣誓人不真誠莊重情況下,拒絕讓有關人士宣誓。鄧忍光說,由於要對宣誓人士有合理保障,因此要等待對方宣誓後,監誓人才可判定是否有效,如果不讓對方宣誓很可能會遭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