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設機制 禁有條件付款 改善建造業拖糧

建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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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建築工程工作涵蓋的範圍廣泛、工種繁多,層層「分包」十分普遍,若一方拖延付款,或致工人被拖糧,及工程出現延誤。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建議禁止分判商與下層工程公司訂立不公平付款條款,下層公司如未能按合約收款,可透過停工或減慢進度追討,並提供一個由獨立第三方解決付款爭議的審裁機制。

現時分包合約經常列明即使下層工程公司完工,仍要等上層分判商收錢後才獲放款。在《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下,列明在簽訂合約時禁止「有條件付款」的條文,例如待「上家」付款方在上一層合約收款後才向「下家」申索方支付款項;同時規定「上家」須在合約訂明的日期,或收到「下家」付款申索後30日內作付款回應,並在60日內付款。

若雙方出現爭議,「下家」啟動審裁,由熟悉業界運作的專業團體或專業處理合約糾紛的團體提名獨立第三方的審裁員,讓合約雙方在55個工作天內作裁決,內容包括「上家」應付金額、限期、延長工期日數、雙方須支付的審裁費用等,約束力等同法庭手令;如「上家」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下家」可在最少5個工作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付款方及業主,行使減慢工程進度或停工的權利,最終甚至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收到欠款後,須於5個工作天內全面復工。發展局發言人指,審裁主要以合約條款、發票等事實為基礎,毋須爭拗法律觀點,一般不用聘請律師,審裁的費用較仲裁低,時間也較短,估計由「下家」提請審裁、至「上家」支付裁決款項只需約3個月。

室內裝修樓宇維修不適用

條例適用於建造工程與其相關貨品及服務供應的書面及口頭協議。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只要建造工程的主合約金額不少於500萬元、服務及供應的主合約不少於50萬元,該主合約下的所有「分包」合約都會受條例涵蓋。但為避免擾民,條例將不適用於室內裝修、樓宇維修、商舖翻新等現有住宅樓宇的工程和毋須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及同意的現有非住宅樓宇工程。

草案將於今日刊憲,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首二讀,爭取於下半年通過,並在條例正式刊憲8個月後實施。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政府擬立法設機制-禁有條件付款-改善建造業拖糧/453420?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